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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清明將至,請市民朋友配合妥善處理公墓雜草禁止露天燃燒,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,並確保行車安全。
發布日期:115/03/25

一、依據嘉義縣環保局115年3月23日嘉環空字第1150010119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,「在各級防制區內,不得有下列行為:一、從事燃燒、融化、煉製、研磨、鑄造、輸送或其他操作,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,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。」,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;其違反者為工商廠、場,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;此外依據「消防法」、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亦有關行為罰則規範,提請注意。

三、露天燃燒會產生漫天濃煙,使空氣品質有惡化現象,嚴重時甚至演變成空氣污染事件,請配合加強環境管理,確實遵守各項環保法令,以符規定。

最後更新日期:115/03/25